湘阴县人才购房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


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时,应当按照湘阴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供政策实施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资料。

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时,应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政策实施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资料。

非湘阴籍具有大学学历人才、创业人才申请购房补助时,应提供户籍证明、大学学历证书(创业人才可不提供)、工商登记证书、政策实施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资料。

湘阴籍应届或3年内往届大学生人才和按人才政策引进招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购房补助时,应提供本办法实施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籍资料、本科毕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已缴纳12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