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才购房补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湘阴县的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奖励住房居住权。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提供240平方米左右的高档住宅居住权或依法提供一处高档住宅建设用地;对拔尖人才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全装修房屋居住权。

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助。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博士研究生,放弃高档住宅居住权奖励后,在本县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元购房补助;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首次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计算,分5年补助到位;第二次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

对青年人才购房给予补助。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首次在本县购房的给予5万元补助,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非湘阴籍具有大学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3年内按人才政策引进招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湘阴籍应届或3年内往届大学毕业生且在湘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的青年人才,首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

对非湘阴籍在湘阴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才,首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