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按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发放。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根据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