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房屋拆迁,按时搬离会有哪些奖励?


沅江市土地征收,拆迁唯一住房且被征拆人家庭困难的,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总额低于7万元的,经本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和镇场街道审查,征拆机构批准后,可以补足7万。

对按期搬家腾地的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60元/m2,以合法正房面积(偏、杂屋、棚屋等配套用房面积除外)计算奖励。未按期腾地的,不得奖励。单个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并交付土地的,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未按期完成全部腾地的,不予奖励。跨村(社区)的线型工程以村(社区)为考核单位计算奖励。

拆迁特殊的建(构)筑物、明显超出本办法补偿标准的以及本办法未规定补偿标准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经征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引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值进行补偿。

以上奖励,经征拆机构和用地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