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临时救助怎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反馈理由。

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的,市民政局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备用资金,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3倍以上6倍以下的由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原则上把救助工作解决在基层。

沅江市临时救助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

3.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认定核对报告等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残疾人证、失业证等材料。

5.开通湘财系统的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再补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