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有:
①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③《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1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

④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⑤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注意事项:
1、增设电梯房屋为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名下第3套以上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自增设电梯联合备案之日起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3、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

4、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