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被征地农民凭真实有效的《征地协议》、土地承包权证和户口本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申请,同时填写《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申报表》。
村民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对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讨论,通过后在本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填写《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花名册》,盖章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申报表》和《花名册》进行会审联签,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章,填写《安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汇总表》。乡镇人民政府将《申报表》、《花名册》及《汇总表》统一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征拆办联审会签后,返回村组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应享受的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被征地农民先行全额缴费,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申请后返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享受的缴费补贴由县财政局直接划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基金专户,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并入被征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