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怎么算?


桃江县征收唯一住房且被征收人家庭困难,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总额低于7万元的,经本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征拆事务中心批准后,可以补足7万元。

征收房屋应当支付搬家费,搬家费为2000元/户,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家费。收房屋后需要过渡的另行支付过渡费。过渡费为1000元/户/月,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过渡费应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不服从安排或自身原因造成的超期过渡,不得增加过渡费。

同一栋房屋有2户以上家庭成员居住的,凭公安机关已进行分户登记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的结婚证和经征收机构认定达到分户条件的,经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可分户享受搬家费、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