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为持有本县户籍的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指的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指的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临时求助受理分申请
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求助申请;因病残或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代为提出临时求助申请。
主动发现受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应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内居民及流入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陷入严重困境的情况,帮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