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这三个方面,具体的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如下
机构康复训练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0-6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600元,康复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贫困家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费400元(发放给康复对象)。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救助标准按照《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32号)规定执行。
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