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生态保护红线和一级保护林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