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主要是哪些人?怎么申请救助?


冷水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且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应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因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逐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扩大至17周岁。

残疾人等级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并出具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包括残疾孤儿所在的村级组织或残疾儿童所在的福利机构)持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或诊断证明书,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康复机构等代为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康复服务介绍信到选定的康复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并签订康复协议(康复机构应将协议复印件报市残联备案),正式接受所需要的康复服务。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超过10个月、经评估后确无康复效果的残疾儿童,应告知其监护人并终止该项目救助。

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和无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康复机构。本级定点康复机构由同级部门专家评审并报娄底市残联批准后认定。定点康复机构须与市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与工作职责,并实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