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是指《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14周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及其他自负医疗费用过大的疾病。
(3)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脱贫不稳定户及其他重点监测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