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农村建房要满足哪些条件?建房面积有规定吗?


涟源市农村建房,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得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村民建房的间距、层数和高度,按照村庄规划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建设住房
(一)已经另行立户需要建设住房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新建、改建的;

(三)现有住房因灾毁需要新建、改建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移新建或者因移民搬迁需要新建住房的;

(五)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到集中居住区新建住房的;

(六)因实施规划或者保护文物、古建筑等原因,原有住房已经被依法处理未予安置的;

(七)依法可以申请建设住房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