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哪些情况不能通过建房申请?


涟源市农村建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条件、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信息,并及时公布审批情况。

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村庄规划,或者不符合划定的住房建设用地范围要求的;

(三)不符合宅基地选址要求、用地面积标准的;

(四)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五)原有房屋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原有住房被征收或者因扶贫搬迁等原因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的;

(七)已经另行立户,但分户前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且超过的面积达到新立户宅基地面积标准的;

(八)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九)有违法建设农村住房行为尚未处理结案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