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农村宅基地建房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


涟源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征求拟建住房相邻权利人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七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召开本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等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村民委员会不予同意的意见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房申请书;

(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

(五)住房建设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申请书要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高度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