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涟源市常住户口,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的高龄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亲属携该老年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80-89岁低保老人需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和两张二寸彩色近照,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涟源市80—89周岁低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申报审批表》或《涟源市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对已享受本市高龄补贴因户口异动迁出本市的老年人,自迁出户口的下个季度起取消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迁入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及时申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批资料,经审批同意的当月开始发放生活补贴。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该老年人的户口异动情况通报所在乡镇民政所。
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死亡后,自死亡的下个季度起不再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属村(居)委会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或市老龄办申报,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应及时注销户口并向所在乡镇民政所通报。
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须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将一张当月二寸彩色照交所在乡镇民政室,由民政所汇总后,报市老龄办备案审查。否则,自下季度开始,停发该老年人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