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房屋征收,搬迁费怎么算?


双峰县房屋征收,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交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按补偿协议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补偿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低不少于800元;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的,搬迁补偿费按12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低不少于600元。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采取期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费。

征收仓储、工业、生产用房的搬迁费用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因搬迁丧失使用价值的,其损失补偿评估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