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低保社会救助对象要满足哪些条件?


资兴市低保社会救助对象要满足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户籍,且常驻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全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民政办或社区(由乡镇、街道授权委托)申报城市低保。

凡持有本市农村居民户籍,且常驻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当年农村低保标准,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全市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属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村(由乡镇、街道授权委托)申报农村低保。

凡属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扶贫线标准的,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属乡镇(街道)村申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持有本市城乡户口且常驻本市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