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创业补贴对象主要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残疾人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在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一条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场所内开办符合产业政策范畴的注册2年内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桂阳县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条件
(一)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年以内,吸纳5人以上(不包括创业者本人)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后、2年以内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二)在桂阳县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本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四)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