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创业补贴主要包括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这三个方面,不同的方向补贴标准不同,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作社,经审核合格的可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补贴:
1.经营场所属于工业行业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8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
2.工业行业企业外的其他行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一年每月最高补贴为1300元,第二年每月最高补贴为10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交纳租金给予补贴;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月最高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有多处经营场所的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登记住址作为申报场所。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合格的可按照初创企业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商标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新获注册商标的,以商标注册证和付费票据为依据给予补贴,据实补贴注册费用。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和委托代理费等费用不列入补贴范围。每个创业主体商标补贴个数最多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