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签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由县民政局核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核原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最近6个月收入证明(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统筹所在的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只限大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5年,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公章)。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统筹所在的行政区域或辖区内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由所在就业单位、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最近6个月收入证明(由所在就业单位、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宜章县住房保障审批表》(由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宜章县住房保障初审公示表》(由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宜章县住房保障家庭情况调查询问笔录表》(由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