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本人本次申请享受安置待遇,必须同时办理其他宅基地退还注销登记手续。如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一处房屋被拆迁后剩余房屋面积达到规定用地限额标准的,按标准实行重置价补偿,不予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村村民的安置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户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一)主拆户,是指房屋拆迁范围内,《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类房屋被拆迁,且符合农村村(居)民建房审批条件的被拆迁人。
(二)分支户,是指房屋拆迁范围内,与主拆户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已分户或者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且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无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