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怎么计算?


拆迁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需要进行居住安置的,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公寓楼安置(房屋置换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是指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正房进行货币化补偿后,不进行统一安置,也不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的计算方式
(1)主拆户按最高安置建筑面积限额标准(300平方米)×(同期商品房均价-《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房屋拆迁砖混一类补偿标准价)。

(2)分支户按最高安置建筑面积限额标准(200平方米)×(同期商品房均价—公寓楼建设成本均价)。

(3)同期商品房均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公寓楼建设成本均价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如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的,按被拆迁合法正房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