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是哪些人?救助对象要满足哪些条件?


汝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0-10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等各类残疾儿童。满足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县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残联,县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对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汝城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