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准乱占耕地建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禁止在下列区域申请建房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桂东县沤菜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四)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超过规定面积的;
(四)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原住房因政策性征地、移民等原因搬迁拆除,已享受政策补助、货币补偿安置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