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作为申请主体并由户主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离异或丧偶的单身人员(包括不带子女等情形)、年满30周岁的未婚单身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孤儿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区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属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即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人统一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保障对象类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城区居民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户主)取得城区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并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 未曾享受除租赁补贴以外的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包括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房改房、棚改房、住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或已取得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等,下同)。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 在城区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或者已取得城区居民户籍;
3. 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并且所在单位没有安置职工住房;
5. 未曾享受除租赁补贴以外的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2. 在城区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3. 本人及家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用人单位没有安置职工住房;
4. 未曾享受除租赁补贴以外的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