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原则上为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待有条件时再放宽到其他保障对象。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对轮候期间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经申请可发放租赁补贴。对轮候期满仍未配租且经复核(每年至少复核一次)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当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在房源充足等情况下,也可将租赁补贴改为实物配租保障,避免房源过剩而浪费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一)对一人户家庭补贴936元/年(保障13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6元);
(二)对二人户家庭补贴1560元/年(保障26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5元);
(三)对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补贴1872元/年(保障39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4元)。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应根据市场房屋租金价格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其发布的市场房屋租金价格和一定的调节系数计算出租赁补贴新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调整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应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