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因遭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
持有本县户籍的对象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非本县户籍的外来人员,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取得居住证(暂住证)且家庭应缴社会保险成员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则上不予救助
(1)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超过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除外);
(2)不授权、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3)因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业不就、好逸恶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5)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扶、抚)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造成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