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对于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补贴的调整,要与公务员津补贴的调整形成联动机制。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在通知》规定,乡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含支教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按乡镇工作年限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至500元。

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对行政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中小学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落实东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为50-1000元,班主任每人每月500元,中小学校长津贴补助每人每月600元。

每年教师节,按在职教职工600元、退休教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相关的福利待遇,如有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