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5月1日起,湖南省本级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下简称生育补助金)可以实行证明材料承诺制,参保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省医保中心提供的《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并做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纸质申报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结婚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终止妊娠可享受生育津贴,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