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每个月有多少?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参保人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