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农村宅基地分户的原则是什么?哪些情况视为一个建房户?


明确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一个建房户:

独生子女住户,原则上父母与独生子(女)为一个家庭户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一个家庭户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应当有子女结婚成家,并经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后可作为两个以上建房户,但父母必须伴靠其中一个子女共同生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一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者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两户。

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外嫁女及未婚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

结婚后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定为一户。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