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房屋征收,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和搬迁期限内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达成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
签约奖
1.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30日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
2.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第31日至60日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
3.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第61日至90日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送达后90日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享受签约奖。
搬迁奖
1.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以内腾空房屋并搬迁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
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第31日至60日以内腾空房屋并搬迁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60日以后完成搬迁移交的,不享受搬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