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专科医院或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需同时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救助内容
1.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救助标准
1.机构康复训练。0-6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700元(其中中央、省级专项救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县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3.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沅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