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专科医院或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享受医保待遇的,需同时携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溆浦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溆浦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县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