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土地征收,搬迁奖励及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腾地的,经县征收安置部门验收认可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奖励:

支持征拆奖
主动配合工作,积极签订《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经验收合格后,属于货币安置的,按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给予300元/㎡的支持征拆奖励;属于集中安置(统规自建)的,按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给予100元/㎡的支持征拆奖励。

执行规划奖
符合安置条件在安置区内建房的安置户,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给予200元/㎡的执行规划奖励。

计划生育奖
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凭县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腾房的,经验收认可后,给予30000元特别奖励。

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单独立户且愿意采取公共租赁住房或民政集中供养的,以及残疾特困户(家庭有四级以上残疾的持证人员)按民政、移民、扶贫等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金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