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拟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应及时向征收安置部门申报,并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妥善处理租赁事宜;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的,被征收人与抵押权人应及时向征收安置部门申报,并妥善解除抵押问题;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解决,相关补偿费用依法予以提存。
搬家补助费按常住人口计算。3人以内(含3人)的,一次性补助7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150元。选择统规自建的,搬家补助费支付两次。
过渡期间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l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补偿700元;建筑面积超过l00平方米低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5元/月;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统一按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期限为9个月,选择统规自建安置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