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条件有哪些?


芷江公租房租金减免的话,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和“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非城镇(农村)的低保户、特困户。

公租房保障对象中因重病、残疾、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退役残疾军人、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的家庭。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县发改部门批准的物价文件执行,租金减免比例分档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和“三无人员”的,租金标准按1.3元/m2计收;非城镇(农村)的低保户、特困户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50%。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重要器官移植、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脑梗死等疾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50%。

(三)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40%;有三、四级残疾证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20%。

(四)公租房保障对象中属于因灾等特殊原因致困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50%。

(五)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且提交烈士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80%;有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40%。

(六)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能够提供军人残疾证且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六级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60%;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免40%。

(七)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可结合实际参照前款相应内容减免。

(八)以上情形按最高类别核实减免,不重复申请、核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