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有合法权属证书的,其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证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已改变用途的,以县城乡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地下室、附属物、构筑物只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按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