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房屋征收项目确定后,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规定,明确需要征收房屋的范围,并告知被征收人,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调查和登记结果签字确认,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依法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用途和土地性质;
(三)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及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县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税务、住房保障中心、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自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