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置条件并购买合法商品房的该宗地户籍成员,一次性按3万元/人进行发放安置购房补助。安置购房面积严格控制在每人30-4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且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卫健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农村独生子女户,额外可享受1人份额的安置购房补助。
本办法颁布施行前,违法生育的人口经查证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已成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的安置购房补助。
安置户购房凭商品房购买合同(征收协议签订一年之内),根据购房合同面积结合人口领取安置购房基本装饰装修补助费用和安置购房物业管理费补贴。人均购房合同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含30平方米),按850元/㎡一次性领取安置购房基本装饰装修补助费用及85元/㎡的安置购房物业管理费补贴;人均购房合同面积大于30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的(含50平方米),按950元/㎡一次性领取安置购房基本装饰装修补助费用及95元/㎡的安置购房物业管理费补贴;人均购房合同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按1000元/㎡一次性领取安置购房基本装饰装修补助费用及100元/㎡的安置购房物业管理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