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含已领待遇人员)的将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原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须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按规定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上述规定将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为以湖南省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5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在办理退休时把尚未享受的缴费补贴按退休当年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按灵活就业参保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补贴额为以湖南省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5年。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其个人账户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项目,记录缴费补贴情况。缴费补贴额为以湖南省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