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通道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城市执法局组织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历史特殊原因形成的个别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处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