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是哪些人?怎么申请救助?


吉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0—7岁(指受助时不满8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其中孤独症救助对象为0—10岁)。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或持残疾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和救助条件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吉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吉首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过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