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哪些类型?哪些情况不予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急难型救助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是指《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认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恶性肿瘤等9种疾病。

3.因遭遇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对象)。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暂时性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