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长沙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22324元

困难群众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111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