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腾地奖励。被征收的土地自补偿足额支付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之日起5日内按要求全面腾地清表的,按征地补偿费(不含青苗包干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的10%予以奖励。
坟墓按期迁移奖励。涉及坟墓迁移的,自补偿款足额支付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迁移的,按土坟墓、有碑无圈坟墓、五镶碑以下有碑已圈坟墓、五镶碑坟墓3000元/冢(二次迁移土坟墓除外),七镶碑坟墓、九镶碑坟墓4000元/冢,九镶碑以上坟墓5000元/冢的标准予以奖励。
移风易俗奖。为鼓励我市城乡居民移风易俗、节约用地,搬迁坟墓时,对陈年老坟就地深埋的奖励1000元/冢;多冢坟墓合葬为一冢坟墓的,按节约的坟地冢数奖励1000元/冢(如3冢合葬为一冢的,节约坟地2冢,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