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医疗救助门诊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及患特殊慢性病(经市医保部门认定并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患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由市民政局发放500元的门诊包干医疗救助金,主要用于日常门诊开支和购药。

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年度内未住院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全年未获住院补偿,常在门诊就医,负担较重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大额门诊费用实行分类限额补偿(下年度初核发)。年内享受吉首市重性精神病免费救助的对象不再重复救助。

(1)一类病种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1000元。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含血、腹透)、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恶性肿瘤放疗及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视神经脊髓炎。

(2)二类病种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800元。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冠心病(非隐匿性)、脑卒中后遗症。

(3)三类病种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500元。包括:Ⅱ期以上高血压(有心、眼、脑、肾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帕金森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哮喘、全瘫、癫痫。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年度内没有住院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每人每年可获得资助不超过1000元(下年度初核发)。

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个病种的特殊慢性病或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