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主张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故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定金和违约金、损失赔偿额可以同时主张
根据前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但定金和损失赔偿、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